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场规则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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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准时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人员事先允许携带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应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检查座位,若发现桌椅上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字迹,需考前告之监考人员。

第三条 进入考场时,应关闭手机放在指定位置;未经允许不得携带有编辑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第四条 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第五条 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六条 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和协助他人作弊等)。

      第七条 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第八条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且不准参加正常的补考,不授予学士学位。同时根据考试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若发现有失职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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