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生钉钉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人:罗周庆  发布时间:2022-10-04   浏览次数:427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院晚间“零报告”制度,全体学生(包含走读)学生,务必在各专业限定的范围内参与钉钉定位点名考勤,建全晚间点名考勤制度,保障同学们人身安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次无故不参与钉钉打卡者,系学生会学风督察部或专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会给予违反规定者,口头提醒;

   第二次无故不参与钉钉打卡者,将由相关辅导员负责批评教育;

   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系纪律处理委员会将参照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违反规定者,全系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于屡犯不改者,给予其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由系违纪处理委员会请示上一级违纪处理委员会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内考勤签到者,经发现将在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于替别人签到或弄虚作假者,经发现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注:替别人签到的同学,比委托人本人处以更高一级处分。) 

对于替别人签到或弄虚作假者,若具体使用者是学生干部,经发现将在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取消其在院、系所担任职务,不予颁发聘书。

五、对于替别人签到或弄虚作假者,若具体违纪者是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经发现将在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将把违反规定者,上报至学生第一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被纪律处分的同学将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评先、评优资格。(注:奖学金、个人先进及入党推优等)

附则: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系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若本办法与学院学生手册等院级以上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上一级相关规定为准。